中国网财经5月9日讯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信托”)因存在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对长安信托处25.5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长安信托信托财务部总经理李某对长安信托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对其处5.5万元罚款。以下是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公开资料显示,长安信托前身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98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9年12月公司增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重新登记申请,公司获准单独保留。2008年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同时更名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1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工商登记,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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