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信托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法人代表
1
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95.45%
--
2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4.55%
--

导读:日前,一款名为“国投信托·山西泰莱能源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产品的信息披露成为关注的焦点。[评论]

  这款总额为2亿元的信托计划,甚至存在信托公司为促成信托计划偷换概念、信披环节偷工减料,承销银行风险评估、总行报备环节缺失等多处污点。 [详细][评论][微博]

国投信托深陷“三无信托”最新报道

国投信托简介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12亿元,曾与瑞银集团合资组建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国投瑞银51%股权。

泰莱能源投资公司简介

  根据泰莱官网介绍:公司是经山西省工商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的以能源项目投资、咨询、企划、代理及新能源技术开发应用、企业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型投资管理公司。

山西泰莱疑点重重
    目前信托业突飞猛进,资产规模已经超过4万亿元。而信托业信息披露制度却长期缺失,像国投信托这样一个惊人案例的出现,无疑为之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

疑似三无企业 三年零营收的借方

    媒体报道,根据工商年检报告,该信托贷款的借方——山西泰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连续三年纳税、营收均为零,2010年年末资产还不足5000万元,不论是其抵押资产质量,还是信托资金流向,都存在诸多疑问。

披露信息不足 国投信托被指不尽责

    “泰莱信托计划”中,产品所披露的信息极其有限,仅有发行机构、产品名称、信托期限、资金门槛、发行地、产品类型、服务电话数项,其余14项,如预期年收益率、投资领域等均未披露。

蹊跷的抵押物 整合煤矿合规性存疑

    泰莱本次信托融资的抵押物为梅园工贸集团相关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同时泰莱与梅园签署了倍受争议的合作协议。如果合作协议是无效的话,泰莱信托计划依据的法律关系就站不住脚了,信托合同也就失去依法存在的前提。

  山西泰莱疑点重重
质疑与回应
质疑一:泰莱是不是三无企业

   此前,专业媒体对于泰莱公司有这样的描述: 财务数据疑点重重,甚至可能是无纳税、无营收、无充足抵押资产的“三无企业”。同时该公司没有采矿权,不符合六证齐全的发放矿产信托的基本条件。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立席位,存留之争
回应一:泰莱能源为合法企业

  国投信托首席风险控制官张仲和表示:“根据尽职调查结果,泰莱能源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不是所谓的"三无企业"。
  但报告并未回应为何出现三年零纳税、零营收的现象,抵押物从何而来,价值多少等众多核心问题。

质疑二:信息披露为何顾虑重重

   该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极其模糊,甚至连基本的预期收益率和投资领域都未涉及,而抵押物方面更是语焉不详。国投信托称信托产品的资料披露只对投资者和监管部门负责,目前尚不能自证。
   法律专家认为,应借鉴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信托公司在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必须进行规范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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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二:因私募性质故不便公开披露

  国投信托表示,由于信托产品是私募性质,且参与交易各方会签订保密协议,所以具体的交易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范围不会超出委托人这一范围。
  国投信托首席风险控制官张仲和表示,关于项目方资质、募集资金用途、风控手段、担保措施等相关内容,均已在信托文件中向委托人进行了充分披露,并已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报告。

质疑三:采矿权转让是否合规是否有效

   《矿产资源法》规定采矿权只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三项权能,没有处分权。采矿权人不得出卖、出租其占有的矿产资源,也不得出卖、出租、抵押其采矿权。
   泰莱能源与梅园工贸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是否为两方在以合作为名行变相转包之实,是否为无效协议,目前仍未得到确切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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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三:采矿权转让有效 已取得开工批复

  国投信托回应称,泰莱与梅园工贸之间是合作经营关系,双方共同负责投资技改和管理,采矿权主体不变,煤矿已取得技改的开工批复。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认为,如不变更采矿权主体,不需要得到批准。

质疑四:投资人权益是否能被保障

   信托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泰莱和梅园的《合作经营协议》无效,甚至将依法承担违法转让采矿权的民事和刑事责任,那么该笔矿产信托的基础就不复存在,投资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该信托计划应立即终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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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四:该项目依法合规 管理严格

  国投信托表示,该项目履行了公司内容的全部程序,且每一个操作环节都符合公司的风控要求。此外公司就此项目召开了几次业务决策会,确保项目的开展依法合规,确保项目的抵押、担保措施充足、完备,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到位。公司还为该项目制订了严格的后期管理措施。

改变信托业“坏孩子”的印象
    信托业自改革开放恢复以来,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走过了一条跌宕起伏的独特发展之路。面对行业不断发展的需求,信托业“坏孩子”的印象应需改变。
监管要依靠完善法规
信托信息披露制度亟待完善

  我国目前尚无信托信息披露制度,难免出现语焉不详,避重就轻,只管引君入瓮,暗箱操作等行为。信托信息披露制度亟待完善。

警惕收益率竞争
警惕收益率竞争

  各家信托公司竞争的不是信托产品安全性,而是收益率。收益率竞争将会绑架信托公司开发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

建立完善的矿业权评估体系
建立完善的矿业权评估体系

  由于目前矿业权的评估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导致信托公司在确定信托资产价值时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信托计划的外部风险。

信托产品的基础是信托责任
信托产品的基础是信托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信托产品的基础是信托责任,而目前国内信托产品其实都是融资类金融产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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