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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亲爹!为给银行儿子提业绩,局长挪用2000万买信托

2019-03-12 13:25:39 和讯名家 

 

  为帮助儿子完成销售理财业绩,竟然挪用公款2000多万,这绝对是亲爹无疑!

绝对亲爹!为给银行儿子提业绩,局长挪用2000万买信托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原武汉市青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维持原审判决十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上诉人高玉奇(原审被告人),1958年10月28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原武汉市青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任武汉市青山区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青山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武汉市青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局局长、武汉市青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2010年1月,时任武汉市青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的高玉奇从其子高某处获悉,高某所在单位中国光大银行(601818)武汉分行紫阳支行在代售“盈捷5期”信托产品,如果成功购买,高某能获取资金运营方湖北盈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捷公司)给予的“销售奖励”。

  2010年2月2日,高玉奇个人决定并授意财务人员徐某等人,从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局基建账户向其下属二级单位武汉市挚诚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挚诚公司)转款1800万元,同时由挚诚公司出资220万元,以挚诚公司名义认购2000万元“盈捷5期”信托产品,并支付手续费20万元。

  在签订合同并支付前述款项之后,于2010年2月、3月,高某分二次收受盈捷公司给予的“销售奖励”共计50万元。事后,高某将获得上述费用的情况告知了高玉奇。

  2010年7、8月,因“盈捷5期”信托产品持续亏损,盈捷公司负责人李某应高某要求,与挚诚公司又签订了《关于资产管理的战略合作协议》(有五年保值条款)。

  2013年7月22日,“盈捷5期”信托产品严重亏损,资金管理方中信信托强制清仓提前终止合同,并将余款1321.4万元返还挚诚公司(包含人民币20万元的认购费),挚诚公司亏损698.6万元。

  为掩饰犯罪及归还亏损资金,高玉奇伙同高某,利用其职务身份及影响力,多次李某商谈,迫使李某与高某共同出资400万元建立股票共管账户,并由李某操作该账户资金用于投资炒股以弥补“盈捷5期”信托产品造成的损失。

  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李某分三次转账支付给挚诚公司共计680万元。至2015年7月案发时,尚有18.6万元未归还。

  该案审理过程中,高玉奇提出多个上诉理由: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机是为解决青山区建设局资金缺口;挚诚公司认购理财产品未向任何个人借用或挪用单位资金,原判认定犯挪用公款罪定罪不准;

  “盈捷5期”理财产品认购合同执行期限未到期,账面亏损属虚亏,不是实际损失,原判挪用公款所造成的损失认定不准。

  此外,高玉奇的辩护人亦提出:

  高玉奇未将公款2020万元供其他单位使用,涉案公款是采用信托方式交由信托机构进行管理,信托机构按照财产权人的意愿和信托合同对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财产权人并未丧失对财产的管控和处分,不符合“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构成要件,原判认定高玉奇犯挪用公款罪定罪错误。

  但经审理机关查证,高玉奇挪用公款的动机除为其子高某增加业绩、谋取利益外,亦具有营利目的。

  高某证实,其对父亲高玉奇说“行里销售的基金收益很高,对销售基金的客户经理有奖励”,希望高玉奇能用单位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帮助其完成销售理财业绩;证人徐某(原系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局财务负责人)的证言“高玉奇对我说用单位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较高”的事实,表明其看中该产品的收益性能,能够获取经济利益。

  而认购“盈捷5期”理财产品的资金均系从挚诚公司挪用,挚诚系建设局下属国有公司,所属资金属国有经营性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高玉奇个人决定以挚诚公司名义购买理财产品,将公款供信托机构用于投资进行营利活动,在此期间,信托机构持有该笔资金进行投资,是该笔公款的实际占有及使用人。表面上挚诚公司依信托合同享有财产权利,实质上建设局及挚诚公司对上述资金既不能取出,也不能支配、处置,完全丧失了对公款的占有、使用及处分等权能。

  关于高玉奇提出"盈捷5期’认购合同执行期限未到五年之期,账面亏损属虚亏,不是实际损失,原判对其挪用公款所造成的损失认定不准”的上诉理由,法院认为2010年2月2日至2013年7月22日,高玉奇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因理财产品被强制清盘,营利活动被迫提前结束,在此期间造成的公款损失系因高玉奇挪用公款犯罪所致,系实际损失。

  此外,高玉奇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项目协调、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5.3万元、美元1万元;在担任武汉市青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武汉市青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侵吞公款45.860219万元。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当值守尽责,却为了一己私利,滥用职权,自然要受到法律严惩。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信托圈。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崔晨 HX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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